本文摘要:7月21日,成都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高空抛物入刑后成都首案。
7月21日,成都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高空抛物入刑后成都首案。女子周某某因从10楼家中扔一把菜刀,判处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年10个月。 事发地现场。
2019年11月15日8时左右,一把菜刀从天而降,扔到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台的顶棚弹头至地面,候车乘客当面报警。 青羊区公安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经过摸排探访,在车站附近的小区内将嫌疑人周某某抓捕。据周某某交代,其与男友凌晨出外睡觉饮酒,于当日7时许回家后,两人因琐事再次发生争执,其冲入厨房笔将菜刀扔窗外,菜刀从10楼飞向,扔到公交站台顶棚弹头至地面。
后周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并被青羊区检察院宣判。 周某某行凶事发现场。
案发前一日,即2019年11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《关于依法适当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,发布高空抛物、坠物导致严重后果的,可按照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、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惩处。 案发后,周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青羊区法院经审理指出,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,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,事发时正是下班高峰期,车流量和人流量都相当大。周某某坚称扔到菜刀不会再次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,依然视而不见自己的不道德,包含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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